中共济源示范区纪工委办公室关于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0-02-03 15:50 来源: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各片区、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纪委办公厅《通知》(豫纪办发〔2020〕3号)精神和示范区党工委工作部署要求,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示范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政治监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把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把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检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挺身而出、英勇奋斗,守责负责、经受考验,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二、突出监督重点,全力保障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紧贴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实“监督的再监督”,做到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担当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相关通知、公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防控责任,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督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通过强化纪检监察的专责监督促进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以纪检监察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三、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信访举报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问题线索,及时抓紧处置,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从严正风肃纪、精准追责问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喊空口号做表面文章、不真抓实干工作效果差的,故意隐瞒疫情、不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疫情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贪污、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等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自身防控,保障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跟进落实党中央的新部署和省委的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同时,要带头落实自身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的关系,筑牢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健康防线。一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同级党组织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二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三要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的摸排管理,对本单位到过重点疫区的、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和家属要掌握实情实底,按规定果断采取隔离处置措施,发现疫情要即刻处置上报。四要落实机关办公区域和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传输公文,尽量避免直送纸质公文,对办公区域定期消毒通风,尽量减少人员集中活动。五要把留置场所作为重点防护区域,严格落实上级纪委监委的疫情特别管控期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六要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情况“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明确1名固定联络员,如本辖区发生疫情的,自疫情发生日起,每日上午10点前向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上报上一日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健康情况。

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单位本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问题,请及时准确向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公室(电话:0391-6633529)报告

责任编辑: 济源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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