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用活谈话函询
2019-11-12 09:59 来源: 第三执纪监督室

今年以来,示范区纪工委第三执纪监督室在对联系单位日常监督中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在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上宽严相济、分类处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用活谈话函询,收到了良好效果。

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等轻微违纪问题线索,一般采用谈话函询方式予以处理,必要时对被函询人说明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在摸清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对照“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对确属被诬告陷害的被函询人,及时予以澄清,还干部清白;对存在轻微违纪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被函询人,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函询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问题避重就轻、欺瞒组织的,予以初步核实。

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第三执纪监督室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的教育警示作用,要求凡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被谈话函询人必须在本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予以说明,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通过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每一个发案单位都能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 济源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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