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六起党员因酒驾被开除党籍案件
2019-03-22 15:42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六起党员因酒驾被开除党籍案件。

1.市人民法院主任科员郭金成危险驾驶案件。2014年,郭金成醉酒后驾驶轿车在荆梁街与他人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郭金成一次性赔偿对方各项损失3万元。郭金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王东风酒驾案件。2007年,王东风酒后驾驶未经检验轿车在北海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王东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后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李雁展危险驾驶案件。2014年,李雁展醉酒后驾驶轿车在济源大道行驶时被民警查获。李雁展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500元,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豫光金铅集团公司党员李贝贝危险驾驶案件。2016年,李贝贝酒后驾驶轿车在天坛路行驶时被民警查获。李贝贝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承留镇张河村党员李合军危险驾驶案件。2015年,李合军酒后驾驶轿车在市兴华机械厂厂区道路行驶时被民警查获。李合军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梨林镇牛社村党员师佩佩危险驾驶案件。2016年,师佩佩酒后驾驶轿车在凯旋城南门口停车场倒车时与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师佩佩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500元,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市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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