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纪委通报九起党员因醉驾判刑被开除党籍案件
2019-03-22 15:42 来源: 案件审理室

近日,济源市纪委通报九起党员因醉驾判刑被开除党籍案件: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装备科科长杨亚飞醉驾案。2016年11月7日17时许,杨亚飞在济源滨河南路豫德隆物流院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杨亚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沁园中学教师王国光醉驾案。2017年1月21日22时20分许,王国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沁园桥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和路灯灯杆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王国光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济水办事处退休职工高长春醉驾案。2017年1月20日17时许,高长春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关帝街与滨河北街交叉口北侧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500元。高长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应降低退休待遇。

4、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原野醉驾案。2016年7月8日13时许,原野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北环路柿槟立交桥西侧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原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卢有进醉驾案。2017年4月15日22时40分许,卢有进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文昌路与济水大街交叉口北侧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卢有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工人王红东醉驾案。2017年5月22日22时许,王红东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汤帝路与周园路交叉口南侧时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500元。王红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克井镇青多村党员杨哲醉驾案。2017年4月5日20时20分许,杨哲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汤帝路与济水大街交叉口南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王屋镇罗庄村党员王建波醉驾案。2017年6月29日22时30分许,王建波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贾庄红绿灯北侧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建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玉川产业集聚区石河村党员王凯醉驾案。2012年5月24日12时许,王凯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市东街与北街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王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酒后驾车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远离违纪违法高压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务必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结合对本次通报的学习传达,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细做实,防止类似案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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